人文与艺术学院
 首页 | 学院概况 | 教学工作 | 科学研究 | 党务思政 | 学生工作 | 实验中心 | 大学生艺术教育与活动中心 | 相关下载 | 招生咨询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公共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09-07 00:00 人文学院 

班级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使我的帮困助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2015-2016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凡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请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西一406孟老师,并在受理证明上写下班级、短号,勿让其他个人或部门转交,以免丢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院9月开展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同学逐一进行面谈。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1.面谈安排

各年级面谈时间、地点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年级

日期

时间

地点

备注

2012级

9月9

17:30-20:00

西一207

 

2013级

9月10

 

2014级

9月11

14:00-16:00

 

    请申请同学按时参加面谈,先到先面谈,逾期不参加面谈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携带资料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携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并加盖乡镇及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公章;如果有低保证、残疾人证(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病例等证明材料的,请上交复印件。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在西一2楼宣传栏和qq群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1)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④城镇双下岗且未再就业职工的子女;

⑤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⑥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⑦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⑧受严重灾害的贫困家庭子女;

⑨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2)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②城镇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职工的子女;

③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

④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⑤遭受一般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⑥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以克服的学生。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购买高档电子产品的(参考标准:如购买5000元以上的笔记本电脑、价格超过1000元的手机等);

②购买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③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的;

④月伙食消费明显超高,或经常在校外用餐消费的; 

⑤有其他高消费行为的。

⑥在认定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捏造贫困假象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该学生的所有资助项目外,不得再申请其他奖助项目。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15年9月7日

关闭窗口

宁波工程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姚锦华教学楼
电话:0574-87616085  邮编: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