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我院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使我院的帮困助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2015-2016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凡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请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西一406孟老师,并在受理证明上写下班级、短号,勿让其他个人或部门转交,以免丢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院在9月开展我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同学逐一进行面谈。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1.面谈安排。
各年级面谈时间、地点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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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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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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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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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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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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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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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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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一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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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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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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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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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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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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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同学按时参加面谈,先到先面谈,逾期不参加面谈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携带资料。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携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并加盖乡镇及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公章;如果有低保证、残疾人证(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病例等证明材料的,请上交复印件。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在西一2楼宣传栏和qq群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1)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④城镇双下岗且未再就业职工的子女;
⑤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⑥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⑦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⑧受严重灾害的贫困家庭子女;
⑨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2)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②城镇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职工的子女;
③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
④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⑤遭受一般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⑥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以克服的学生。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购买高档电子产品的(参考标准:如购买5000元以上的笔记本电脑、价格超过1000元的手机等);
②购买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③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的;
④月伙食消费明显超高,或经常在校外用餐消费的;
⑤有其他高消费行为的。
⑥在认定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捏造贫困假象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该学生的所有资助项目外,不得再申请其他奖助项目。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