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贫困生正常完成学业,激励同学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14年人文学院“雨露”爱心基金评选工作。
一、 评选对象
我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现象;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50%,无课程不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符的消费行为,无吸烟、无喝酒等不良嗜好;
6.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有竞赛获奖、论文发表者等优先;
7.有关个人或团队的规定,个人或团队须以学院名义参加方可申请;
8.资助单位(个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9.各类爱心基金不可兼得;
10.除特别规定外,可以参加评选的时间为评选的上一年度。
三、 评选办法
1.对在读同学突发疾病,或家中突发重大事故,造成学生生活
困难,经本人申请,院学工办核实,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2.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2013—2014学年第1学期的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排名为前5%,无课程不及格,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活动、奉献活动,奖励400元/人。
3.学科竞赛:前一年度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含个人与团体)的,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优秀奖奖励300元;获得省级奖项(含个人与团体)的,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秀奖奖励100元;获得市级奖项(含个人与团体)的,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竞赛获奖级别参照学校规定执行(注:学科竞赛以校团委计划内竞赛为准);
4.课题完成:完成国家级课题(含个人与团体)的奖励600元,完成省级课题(含个人与团体)的奖励500元,完成市级课题(含个人与团体)的奖励300元,完成校级课题(含个人与团体)的奖励100元,同时,学生须为第一负责人;
5.学术论文、文学作品发表:发表在一级期刊(含个人与团体)的,奖励500元,发表在二级期刊(含个人与团体)的奖励300元,发表在一般期刊(含个人与团体)的奖励100元,同时,学生须为第一作者;
6.体育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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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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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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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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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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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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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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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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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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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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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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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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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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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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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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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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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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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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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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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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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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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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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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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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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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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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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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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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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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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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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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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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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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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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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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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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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研等:为了鼓励贫困同学的学习积极性,积极考研、出国
学习、自主创业、就业等解除其经济困难的后顾之忧,对于毕业班中的贫困生当年考上研究生、出国求学或自主创业、就业等的同学(需提供相关证明),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资助;
8.其他奖助情况由院学工办评审,学院审定。
四、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本学年度受到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纪律松懈;
3.被举报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消费行为,经查实者;
4.未如实反映或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弄虚作假,经查实者;
五、 评选时间
5月20日前,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获奖等证明材料,将申请表等交学院资助管理部(联系人余伟佳,电话687437),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评审,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然后进行公示,6月份颁奖。
附:人文学院“雨露”爱心基金申请表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14年5月7日
附:
人文学院“雨露”爱心基金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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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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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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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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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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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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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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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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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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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总人数),有无不及格情况及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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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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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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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或奉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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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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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对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评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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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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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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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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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工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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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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