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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5年12月-2016年2月学生遭遇重大变故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  来源:   作者:  责编:付智强  阅读次数:

一、 资助对象

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在籍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重大故的定义范围:重特大疾病、意外突发变故、重大自然灾害、突然亡故等事件。  

2、学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遭遇重大变故后,导致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家庭经济无力承担,在享受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险、学生意外险和校内外其他资助后仍有资金缺口,急需得到资助的学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

3、如因学生本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而遇到意外变故,不属资助之列。

三、时间要求

重大变故发生于201512月—2016年2月期间(2015年9月-11月未申请的也可以提交申请)

四、申请程序

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意外变故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和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意外变故资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同时提供相关的材料:

1、意外变故的详细情况说明;

2、意外变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票据、乡镇或街道的证明等;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低保证明、残疾证等;

5、其他能证明意外变故属实的材料。

五、其他

   联系人张嘉欢,联系电话671897,截止时间3月29日  

人文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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