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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艺术学院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  来源:   作者:  责编:人文艺术付智强  

 

各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详见《学生手册》中的《宁波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2.德育考核优良;

3.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50%;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上学年参加12小时以上的奉献活动。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2.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上学年参加12小时以上的奉献活动。

三、评选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见下表。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专业

专业人数

名额分配(初定)

汉语13

95

4

文管13

70

3

广告13

87

4

设计13

80

3

汉语14

72

3

文管14

67

3

广告14

74

3

设计14

60

2

城市14

39

2

汉语15

69

3

文管15

70

3

广告15

87

3

设计15

69

3

城市15

37

1

合计

928

40

注:根据申请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

国家一等助学金29人,国家二等助学金144人,由学工办统一评定,无需申请

四、申请流程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同学,请填写相关表格,926日前各班统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找学生会资助管理部领取)、《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学生会资助管理部(张嘉欢671897,qq1471608532)。

五、其他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兼得校内、企业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不兼得香港甬港联谊会家乡慈善助学金、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助学金或其他由学校推荐获得的校外助学金。

 

附件:

1、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人文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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