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详见《学生手册》中的《宁波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2.德育考核优良;
3.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50%;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上学年参加12小时以上的奉献活动。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2.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上学年参加12小时以上的奉献活动。
三、评选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见下表。
表1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专业
|
专业人数
|
名额分配(初定)
|
汉语13
|
95
|
4
|
文管13
|
70
|
3
|
广告13
|
87
|
4
|
设计13
|
80
|
3
|
汉语14
|
72
|
3
|
文管14
|
67
|
3
|
广告14
|
74
|
3
|
设计14
|
60
|
2
|
城市14
|
39
|
2
|
汉语15
|
69
|
3
|
文管15
|
70
|
3
|
广告15
|
87
|
3
|
设计15
|
69
|
3
|
城市15
|
37
|
1
|
合计
|
928
|
40
|
注:根据申请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
国家一等助学金29人,国家二等助学金144人,由学工办统一评定,无需申请。
四、申请流程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同学,请填写相关表格,9月26日前各班统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找学生会资助管理部领取)、《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学生会资助管理部(张嘉欢671897,qq1471608532)。
五、其他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经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兼得校内、企业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不兼得香港甬港联谊会家乡慈善助学金、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助学金或其他由学校推荐获得的校外助学金。
附件:
1、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人文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