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艺术学院关于评选 2018 年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系(中心)、各党支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院教学成果的凝练与推广,根据宁工教务〔2018〕2号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学院2018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
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在我校工作满两年的教职员工均可依照
规定申报,离退休人员申报则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
(二)推荐名额与奖励
参考学校评分办法,根据评分高低,学院评选一等奖2项,每项奖励3000元;二等奖3项,每项奖励2000元,三等奖5项,每项奖励1000元。其中一、二等奖推荐到学校参与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学校择优或经整合后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教学成果必须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包括新工科建设、产教融合工程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与可推广价值的成果,鼓励各级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研究实践及推进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水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申请教学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成果完成人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在我校工作满两年的正式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则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
3)集体申报成果,完成人不应超过 5 人。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4)成果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者;
5)成果必须是完成人所取得的,原则上须经过立项(如教改立项、高教研究立项、重点专业立项、重点课程立项、指导学生项目等)并通过验收,自 2015 年完成以来经过两年及以上工作实践,表明该成果的确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显著的效果和效益,值得推广。
6)成果必须是过去未参加过教学成果评奖的成果,过去已参与评选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若需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不少于 5 人的评选小组,负责学院评审工作。
三、申报方式
成果完成人应报送以下申报材料:《宁波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稿一式 5 份,电子文档 1 份,相关佐证材料 1 份。
并将纸质及电子文档统一于 2018年 3月31日前提交学院综合办。
综合办联系人:付智强,联系电话:87616085。
2018-3-14